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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联领导参加《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点击次数:877  更新时间:2023-04-22  【打印此页】  【关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1日上午,《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省政府副省长徐缨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宝娟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的核心要义。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徐缨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迅速开展学习宣传,牢牢把握重点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职企双方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的氛围中平等协商,维护好各自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省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和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作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机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孙梅参加了座谈会。